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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(簡稱亞投行)行長金立群13日在華府指出,台灣想要加入亞投行,待亞投行各項制度及程序確立後,會有解決方案。在場的我國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秘書張謙彥則發言強調,台灣有權依亞洲開發銀行成員的身分加入。

金立群在華府「亞洲協會」與澳洲前總理陸克文(Kevin Rudd)對談。席間有人問及台灣加入一事。金立群回答說,非主權經濟體加入亞投行,應依照亞投行協定章程第3條規定。他說,章程是創始成員國一致同意通過的,其第3條相關規定「為非主權經濟體構建了入會之路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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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,第3條第3款規定,「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,應由對申請方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成員同意,或代為向亞投行提出加入申請」。台灣拒絕以這種有損尊嚴的方式加入。

在場的我國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祕書張謙彥舉手發言道,章程第3條第2款規定,亞投行對世界銀行及亞洲開發銀行(簡稱亞銀)成員開放,台灣既是亞銀創始成員國,有資格、也期望按照此一條款加入亞投行。

張謙彥發言時,金立群很專注的聽,他回答說,亞投行對世銀及亞銀成員開放,「這個可能性是很清楚的」,「等一些新的程序和制度確立後,會有解決方案」。他表示,亞投行很快會在下一次董事會討論接納新成員程序,「無論如何,章程為世界銀行及亞銀行構建了入會之路」。

按,章程第3條第2款規定,世銀及亞銀成員若未能以簽署生效的方式加入亞投行,可經理事會以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,成為亞投行成員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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